要了解《派拉蒙法案》,先要了解法案出台的历史背景。这还得从1890年说起。 这一年,美国国会通过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,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反垄断法。法案一落地,美国司法部和 FTC(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)就摩拳擦掌,开始起诉各种垄断行为,判断的标准就是,是否为垂直统一管理模式。
电影产业不幸中枪,因为它正是垂直整合的典型。众所周知,电影产业由三部分构成:制作、发行、放映。
[p=null, 2, left]这些制片厂同时控制了制片、发行、放映各个环节,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影院只排自己的片子,还将一些质量差的影片 “捆绑销售”给一些小影院,甚至有时候不允许影院经理提前看片,弄得他们只得“盲买”。真可谓是呼风唤雨。[/p][p=null, 2, left]政府终于不再坐视不管。1921年FTC起草起诉书,随后美国司法部起诉包括派拉蒙在内的十家制片厂,经过两轮上诉后,高级法院于1930年判定这十家发行商均违反了反垄断法。[/p][p=null, 2, left]然而,这一判决却因为1929—1933 年的经济大萧条而暂时中断。[/p][p=null, 2, left]“二战”后制片厂大发横财,反垄断时机再次成熟,这促使政府又一次启动了反垄断的诉讼程序。案件在纽约联邦地方法院开审,经过审理,法官于1946 年1 月宣判:[/p][p=null, 2, left]① 八大制片厂限制贸易的行为违法(包租、垄断联营协议等);[/p][p=null, 2, left]② 如果“五大”限期终止垄断联营的话,则可继续保有影院;[/p][p=null, 2, left]③ 勒令建立一个“竞标”系统——通过竞标的方式,出价最高的影院获得放映权。[/p][p=null, 2, left]司法部和“八大”均不满判决结果,纷纷上诉至高级法院。经过三个月的审理,1848年5月,最高法院修正了初审法院的判决。[/p][p=null, 2, left]一方面,最高法院肯定包租行为限制了竞争,构成违法,应予禁止,所有的影片都应单独出售。另一方面,高级法院建议“五大”拆分影院。[/p][p=null, 2, left]该案最终又发回纽约联邦地方法院重审。在重审开始前,司法部鼓励“五大”,只要它们愿意剥离院线,便可从诉讼中脱身。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节省上百万美元的诉讼费用。[/p][p=null, 2, left]放弃院线将直接影响“五大”的收入,因而“五大”对这一建议并不感兴趣。为保住影院所有权,“五大”不惜重新将案件诉至最高法院。[/p][p=null, 2, left]关键时刻,雷电华率先打破僵局。雷电华的老板霍华德·休斯于1948 年11 月突然宣布剥离影院。休斯的这一举动加速了其他制片厂的剥离进程。[/p][p=null, 2, left]雷电华为何突然这么做?这是由于它在“五大”中规模较小,剥离影院反而有利于其改善竞争环境。[/p][p=null, 2, left]派拉蒙紧随其后,于1949 年2 月同意执行判决。它的妥协同样有其深意。因为派拉蒙找到了新的经济增长点——正在崛起的电视业。[/p][p=null, 2, left]由于FTC有权撤销派拉蒙的电视经营权,派拉蒙最好的选择就是签署协议,剥离院线控制权,而将重点放到正在崛起的电视业。[/p][p=null, 2, left]20世纪福克斯和华纳于1951年也剥离了院线,米高梅则相对较晚,1954年才完成院线的剥离工作。[/p][p=null, 2, left]中国需不需要派拉蒙法案?[/p][p=null, 2, left]派拉蒙法案可谓彻底改变了好莱坞电影的生产、发行和放映模式。[/p][p=null, 2, left]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,派拉蒙法案的实施可以为观众带来更多、更好的作品;[/p][p=null, 2, left]而从生产和发行的角度来看,这也给了那些独立的制片人出头的机会,使得他们可以自由制作自己的电影。竞争激发了电影公司的创造性,从而保证电影产业的可持续发展。[/p][p=null, 2, left]中国需不需要派拉蒙法案呢?[/p][p=null, 2, left]这次事件可谓给中国的电影行业敲响了警钟。套用吴老师的话来说,今天中国的电影产业,与其说缺一封潘金莲来信,不如说缺一部《派拉蒙法案》。[/p]